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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加强冬季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01-17 来源:后勤管理处 浏览:1388

    各职能部门、教学(院)部、学术机构:

    为切实加强我校冬季火灾防控工作,全力维护校园安全形势平稳可控,现根据《重庆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17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渝防发〔201754号)文件要求,现将我校今冬明春防火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公共安全系列重要讲话要求,结合学校党政主要领导2018111日关于安全稳定工作的讲话精神,紧扣期末、寒假、春节、元宵等重要节日,紧盯重点部位、重点区域、关键环节,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全面强化冬季火灾防控措施,坚决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发生,确保校园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校园冬季火灾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冬季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彭寿清、黄大勇

    副组长:杨双、蔡其勇、袁革、向小川

    成员:周凯、盛全生、陈邦权、王东辉、李世春、方平、向邓云、李知明、刘本文、李献礼、姚成强、段兴武、谢艳及各教学院党总支书记

    三、主要工作内容

    (一)全力做好重要节点的消防安保工作。各职能部门、教学(院)部、学术机构要树立安全稳定万无一失、一失万无的理念,制定周密的消防安全工作方案。针对期末、寒假、春节、元宵等重要节点,结合冬春学校防火工作特点组织专人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夜查行动,特别是重点部位、重点区域在关键时间节点要落实24小时专人值守,同时加强日常巡逻巡查,确保重要活动和重大节日期间不发生火灾事故。

    (二)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各单位要切实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按照(渝防发〔201754号)文件要求,积极消除隐患、完善手续、规范管理。要针对本部门本单位消防安全形势和冬季火灾特点开展一次分析研判,找准火灾防控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立即部署开展有针对性、预见性的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正在整改隐患的部位,整改期间落实24小时巡逻防控人员,要针对期末和寒假两个关键节点,加大检查的频次和力度,最大限度地将防范力量部署到火灾高发、防范薄弱的时段和场所,确保万无一失。要强化督导检查,将冬防工作纳入本单位年终检查督查内容,切实提高冬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三)强化消防基础工作力度。各单位要认真总结以前消防工作经验,科学谋划推进消防工作的落实。要以年度目标任务考核为抓手,将主体责任落实到位,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并细化监管职责和任务。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健全消防安全日常巡查检查和夜间巡查制度,有效实施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切实提高自防自救能力,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电气燃气线路设施检测、油烟道清洗、全体员工集中培训;做好消防器材装备的维护保养,做到设置规范、标识醒目,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设置“提示”和“禁止”类消防标语。切实加强灭火救援力量建设,在组建护校巡逻队伍时,同步发展志愿消防队,不断拓宽消防监管覆盖面和渗透力,切实增强抗御火灾整体能力。

    (四)强化灭火和应急救援准备。各单位要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做好消防器材装备的维护保养,针对冬春大风、雨雪、冰冻等气候特点,以及火灾易发、高发的规律,积极组织开展冬季消防业务技能培训和灭火演练,规范日常管理,不断提升逃生战斗力,定期组织师生员工消防应急疏散演练,促使师生员工普遍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熟悉逃生路线和疏散程序,确保一旦发生火情,能及时、快速、有效处置。能及时组织在场人员安全疏散,尽最大努力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五)强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利用晨会、班队活动、周会等时机,以及橱窗、板报、“三提示”宣传、警示教育等载体,广泛开展贴近师生、贴近生活、贴近实际的消防宣传教育,开展以“认识火灾、学会逃生”为主题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普及冬季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燃放烟花爆竹等防火知识,提高师生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各单位要充分发挥新形势下微信、微博、微视频等“微平台”和“自媒体”消防宣传作用,加强消防舆论引导,构建“全校关注、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全面落实消防教育培训制度,组织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开展消防安全培训,使教职员工特别是消防管理人员普遍达到“三懂三会”的要求。

    四、具体要求

    (一)各职能部门、教学(院)部、学术机构防火工作要求:

    1.要安排好值班人员,特别是重点部位要加强防火安全的检查。

    2.不乱接乱拉电线。

    3.不准使用烤火炉。

    4.严禁在校内燃放孔明灯。

    5.使用电器时,做到人走断电。

    6.教学(院)部书记、辅导员要不定时深入学生宿舍检查学生用电、用火、用气等情况。

    (二)学生宿舍内防火要求:

    1.不准乱接、私拉电源。

    2.不准乱扔烟头。

    3.不准躺在床上吸烟。

    4.不准在蚊帐内点蜡烛看书。

    5.不准在宿舍、走道焚烧杂物。

    6.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7.不准使用大功率电器。

    8.不准擅自使用煤炉、煤油炉、液化器灶具、酒精炉等可能引发火灾的器具。

    9.做到人走关灯。嗅到电线胶皮糊味,要及时报告,采取措施。

    10.做到台灯不要靠近枕头和被褥。

    11.做到使用电器时,人走断电。

    (三)其它防火应要求:

    1.教育孩子不要玩火,不触摸电器设备。

    2.离家或睡觉前要检查电器是否断电,燃气阀门是否关闭,明火是否熄灭。

    3.发现燃气泄漏,要迅速关闭气源阀门,打开门窗通风,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维修。

    4.切勿在走廊、楼梯口等处堆放杂物,保持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5.不在禁放区及楼道、阳台、柴草垛旁等地燃放烟花爆竹。

    6.熏烤香肠、腊肉等食物时,要有专人进行看管,做到人走火灭。

    7.后勤集团加强对校内的用电线路、用电、用火、用气、用油等场所进行排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8.图书馆、实验楼、学生食堂、学生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场所要加强检查,确保学院防火工作的稳定。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精心组织。今冬明春是各种事故的多发,各二级责任单位要精心开展今冬明春安全集中专项整治活动,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对于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保证学校安全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2.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学校各二级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履行第一安全责任人的职责,亲自研究部署。学校将安全稳定工作将纳入的年终考核评比当中,与领导干部的晋职晋级挂钩,并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对因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长江师范学院防火委员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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