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师院委发﹝202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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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长江师范学院委员会
关于印发《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机关党委:
《中共长江师范学院委员会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已经2021年党委常委会第8次会议审定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21年3月24日
关于印发《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