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师院发〔2021〕25号
长江师范学院
关于印发《长江师范学院基建维修项目未计价材料认质核价管理规定(修订)》的通知
各职能部门、各教学院(部)、科研机构、学术传播机构:
《长江师范学院未计价材料认质核价管理规定(修订)》已经2021年第4次院长办公会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21年3月26日
关于印发《长江师范学院基建维修项目未计价材料认质核价管理规定(修订)》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