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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21年春期放假和2021年秋期开学有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07-13 来源:后勤管理处 浏览:1818

    各职能部门、教学院(部)、科研机构、学术传播机构: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工作安排,现将2021年春期放假和2021年秋期开学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1年春期放假时间

       按照学校校历安排,2021年春期学生放假时间为2021719日至202194日,教职工放假时间为2021719日至202193日。

    二、2021年秋期开学时间

      (一)全校教职工于202194日正式上班。

      (二)2019级(含专升本)、2020级以及2018级不参加实习的学生于202195日报到注册,报到注册当日下午6点前通过网上自主缴费(不能通过网上自主缴费的可现场缴费),完清相关手续;202196日正式行课。参加实习的学生,在202195日前通过网上自主缴费。

      (三)2021级新生(含预科)于202199日报到。

      (四)人事处于202195日上午900前将全校教职工到校情况报校办;各教学院于202196日上午900前将本学院学生返校情况报学生工作处,由学生工作处汇总后报校办。

    若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等原因,需要变更教职工和学生返校时间,由学校另行通知。

    三、教学工作安排

    期末教学安排和开学教学安排以教务处通知为准。

    四、其它工作要求

      (一)各二级单位要切实做好暑假期间的安全稳定工作。安管处、后勤管理处要切实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值守工作,尤其要做好学生食堂、图书馆等人群密集场所的水、电、气和消防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切实做好校内交通、门岗门卫、防火防盗、涉密涉稳等安全管理工作。教务处、相关学院要切实做好实验室贵重精密仪器设备以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物品管理,做到严密监管、责任到人。学生工作处、各二级学院要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暑假期间,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集体名义组织师生外出集体活动,活动组织要按照谁组织、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切实保证人员安全。

      (二)各二级单位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严格执行学校《关于切实做好暑假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继续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坚持底线思维,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全体师生员工要严格遵守学校常态化疫情防控部署和要求,提前安排好假期工作生活,避免前往国内外中高风险区域(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前往),做好个人防护,减少外出,减少到人员聚集和流动公共场所活动,切实保障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各教学院(部)及相关部门要利用暑假做好期末学生的成绩录入工作,通知补考学生做好补考准备。各部门要按照相关部署做好工作安排,做好准备工作。任课教师应认真做好下学期行课准备。

      (四)各二级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真落实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生活作风建设的若干规定》,加强教职工管理,严守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维护学校声誉。

      (五)各二级单位要安排好值班人员,做好值班值守工作,确保信息畅通。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学生工作处、安全管理处、后勤管理处、校医院等部门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遇有突发事件要按程序及时向学校请示报告并妥善处置。

      (六)请各二级单位于2021714日(星期三)下午6点前将值班安排表(报送模板见附件)报党政办公室机要科314办公室(E-mail72791818@163.com)。

      (七)其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注:相关部门值班联系电话

    党政办公室:13372787337

    学生工作处:15320865880

    安全管理处:18696963631

    后勤管理处:15310779792

    附件:长江师范学院2021年暑假值班安排表

      

    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

    202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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