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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调整自来水销售价格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12-29 来源:后勤管理处 浏览:2401


    校内各部门、师生员工、校外各用户:
        
    根据重庆市涪陵区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涪陵城区自来水销售价格的通知》(涪发改委发[2021]873号)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对校内外用户的用自来水价格调整如下。

    一、居民用水销售价格。以年度作为计费周期,第一阶梯水量为每户每年260立方米及以下,水价由2.20/立方米调整为2.70/立方米;第二阶梯水量为每户每年261360立方米(含),水价由2.86/立方米调整为3.36/立方米;第三阶梯水量为361立方米及以上,水价由4.40/立方米调整为4.90/立方米。

    尚未安装“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水价由2.30/立方米调整为2.80/立方米。

    二、非居民用水销售价格。非居民用水一档由2.70/立方米调整为3.20/立方米,二、三档按《关于建立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通知》(涪发改委发[2020]860号)精神执行。

    三、特种用水销售价格。洗浴、洗足、洗车为特种用水,原来的美容美发、游泳池等特种用水分类调整为非居民用水类价格,洗车由4.60/立方米调整为5.50/立方米,洗浴、洗足由4.60/立方米调整为6.50/立方米。

    四、代收水资源和污水处理费。自来水销售价格外代收的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按照《关于调整涪陵区城市污水处理费标准的通知》(涪物价发[2006]177号)、《关于调整我区城市污水处理费的通知》(涪发改委[2009]号)不变。

    五、调整后的自来水价格

    用水性质

    自来水价格(元/立方米)

    代收水资源费(元/立方米)

    代收污水处理费(元/立方米)

    总水价

    (元/立方米)

    居民用水第一阶梯

    2.70

    0.10

    1.00

    3.80

    居民用水第二阶梯

    3.36

    0.10

    1.00

    4.46

    居民用水第三阶梯

    4.90

    0.10

    1.00

    6.00

    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

    2.80

    0.10

    1.00

    3.90

    非居民用水

    3.20

    0.10

    1.30

    4.60

    特种用水类(洗车)

    5.50

    0.10

    1.30

    6.90

    特种用水类

    (洗浴洗足)

    6.50

    0.10

    1.30

    7.90

    六、执行日期。20221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涪发改委发〔2021〕873关于调整涪陵城区自来水销售价格的通知.doc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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