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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师范学院关于做好2022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12-23 来源:后勤管理处 浏览:1825

    各二级单位: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20213210)、《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渝教安发〔202141号)、《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禁限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的通知》(渝燃管办〔202116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禁限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的通知》(渝教安函〔202186号)、《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涪陵府办发〔2021122号)、《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涪陵府发〔202146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校2022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师生员工生命及校园财产安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层层落实责任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我校属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各二级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消防安全意识,重在层层抓落实,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确保在责任区范围内落实好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及时排除隐患,坚决遏制涉校涉生烟花爆竹安全事故。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领导小组:

    组长:杨双

    成员:各二级责任单位、新大正物业、金科物业、永和豆浆、快乐食间公司负责人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公室设在安全管理处,由安全管理处处长担任主任。

    二、强化宣传发动,把握时间节点,有力推动工作

    2022115日为全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集中宣传日,各二级单位要通过各种形式组织开展集中统一宣传活动。要利用短信、QQ、微信、微视频等网络平台以及橱窗、板报等载体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要围绕禁放区域、禁放场所、安全措施、注意事项等内容在寒假放假前对学生进行一次燃放烟花爆竹的专题安全教育,在重要时间节点对师生员工进行提示提醒,增强师生员工的守法意识。

    三、落实工作措施,及时排除隐患

    各二级责任单位根据人、财、物和管辖区域,结合部门工作职责,认真开展如下几方面工作:

    1.禁止将校产房屋租赁用作生产或存放、销售烟花爆竹,禁止学校内生产、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2.禁止师生员工参与烟花爆竹的生产销售;

    3.安全管理处、教务处、科研处应加强校内危险化学品、实验室及易燃易爆场所的监管和隐患排查工作;

    4.后勤管理处、新大正、金科物业公司应加强对校内电力设施、化粪池等重点场所或关键位置进行排查,对房前屋后、露天平台、开放式阳台、防盗窗护栏、外墙装饰防护网等进行可燃物清理,最大限度地将各类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完成。对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制订严密的安保方案和处置预案,明确工作责任人和防控措施。

    四、加强校内巡逻检查,做好值守、应急处突相关准备工作,确保我校总体平稳

    各二级责任单位,特别是金科、新大正物业公司要在春节期间,特别是除夕、初一、元宵等燃放烟花爆竹高峰时段,落实专人加强对校园及其周边的巡逻防控。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畅通联系渠道,发生安全事故要第一时间妥善处置。确保师生员工,特别是留校学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永和豆浆、快乐食间公司做好责任区内的值守、巡查工作。

      

     

    长江师范学院防火委员会

    2021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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