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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的通知》(渝人工考〔2021〕1号)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21年工勤技术人员考工定级工作,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全校在编在岗、符合确定技术等级或晋升技术等级条件的工勤人员。
本次工考的工作年限、本等级工作年限和年龄计算等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本等级工作年限,从本人执行本等级工资之月起计算。
二、申报条件
2016年-2020年连续5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的工勤人员,可按以下条件申报相应技术等级考核。
1.申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的,按照渝人发〔1998〕116号文件中的申报条件执行。
2.申报技师、高级技师的,按照渝人发〔2002〕62号、渝人发〔2005〕131号文件中的申报条件执行。
3.通过公招或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的退役士兵,比照地方机关事业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确定申报等级。
4.申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的,其工种必须与其现从事的工作岗位和已获等级证书所列工种岗位一致。申报技师、高级技师的,按照渝人社〔2017〕59号文件规定工种目录执行。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岗位数额限制申报技术等级(职务):
1.近5年(2015年—2019年)年度考核结果有3次以上“优秀”的;
2.在市级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得前六名的;
3.获得全国技术能手或重庆市杰出技能人才称号的。
工勤人员有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本次技术等级申报:
1.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记过以上处分且现仍在处分期内的;
2.在被羁押、拘役、判处徒刑宣告缓刑期间的;
3.一年中累计休病假超过3个月或因故未上班超过1个月的;
4.事业单位评聘了专业技术职务并兑现了专业技术职务工资的;
5.其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
三、评审推荐
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和学校岗位设置的现状,我校目前空缺技师岗位1个,高级工岗位1个,中级工岗位1个。学校将按照《长江师范学院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长师院委发〔2018年〕24号)精神对申报人员组织评审(初审),并按空缺岗位数1:1的比例报送上级部门复审。
四、申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1.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申报技术等级(岗位) 考核情况登记表(初、中、高级填报)
2.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申报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情况登记表(技师、高级技师填报)
请于2021年7月1日下午5点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交人事处人事科(致远楼408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邮箱:10567506@qq.com。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及时传达文件精神,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按时申报。
特此通知
附件:1.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申报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情况登记表(初、中、高级填报)
2.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申报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情况登记表(技师、高级技师填报)
附件1 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申报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情况登记表(初、中、高级填报).docx
附件2 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申报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情况登记表(技师、高级技师填报).docx
人事处
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