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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违规持有残疾人证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07-08 来源:后勤管理处 浏览:2059

    各教学院(部)、机关各部门,各科研机构、学术传播机构、校医院:
        根据涪陵区政府《关于开展违规持有残疾人证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涪陵府办发〔2021〕63号)和《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持有残疾人证公职人员重新评定工作的通知》(涪府残工委发〔2021〕3号)精神,现将我校违规持有残疾人证专项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对象

    持有残疾人证的公职人员(含已退休职工),具体名单由人事处单独提供给相关部门。

    二、清理步骤

    第一阶段:申报注销阶段

    持有残疾人证的公职人员如已康复的、残疾状况与残疾人标准明显不符的,请于2021年7月15日前主动申请注销残疾人证。申请注销时须填写《残疾人证注销申请书》(附件1),并附身份证复印件、残疾人证原件交人事处人事科408室,由学校统一转交区残联予以注销。

    第二阶段:重新评定阶段

    未申报注销的所有持证公职人员,携带所在单位审核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附件3)和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以及残疾人证原件进行重新评定。

    1.评定地点:视力残疾评定在涪陵中心医院门诊五楼眼科,听力、言语残疾评定在涪陵中心医院门诊五楼耳鼻喉科,肢体残疾评定在涪陵中心医院门诊六楼、智力残疾评定涪陵中心医院外科大楼八楼;精神残疾评定在区残联底楼。

    2.评定时间:2021年7月21日上午9:00--12:00。

    3.评定所需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附件2,需学校审核盖章);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附件3);

    (3)身份证、户口本和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两张2寸近期白底免冠彩照;

    (5)与残疾相关的病历资料。

    三、工作要求

    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违规持有残疾人证清理工作。请涉及到需要重新评定持证人员的相关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明确专人通知本部门内持证残疾人员在规定时间参加重新评定。对持有残疾人证公职人员在规定时间未主动申请注销且未参加重新评定的,区残联将对其残疾人证予以注销,并报纪检监察部门备案。

    附件:

    1.残疾人证注销申请书附件1:残疾人证注销申请书.docx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docx附件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docx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

    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

     

    长江师范学院

          2021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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